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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街道统计所“三举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7-08-15 03:25:00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强化监督问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展览路街道统计所提出“三项举措”要求科室干部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对《统计条例》进行学习,进一步营造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统计人”学习《统计条例》––做到“知、懂、明”。

  统计所人员为社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学习材料,并组织展览路街道各社区共33名社区统计工作者和社区统计调查队人员学习、讨论《统计条例》重点内容。以期使得地区统计工作者尽快掌握《统计条例》精神,做到“知重点、懂运用、明精神”。

  二、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做到“百分百”告知“限上企业”,宣传不留死角。

  展览路街道限额以上企业近四百家,为做到最大限度提高《统计条例》知晓率,宣传不留死角,统计所通过区政务信息平台,采用群发短信的形式,将《统计条例》重点内容以及主旨精神传达给企业统计人员。同时,告知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条例》网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三、“抓落实、抓贯彻”––“数据质量”是关键。

  经统计所组织科室干部集中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一是要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条例》各项规定;二是要在科室统计工作中进一步推进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要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四要健全监督机制,构建统计廉洁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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