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605-6表)中发电量(包括各分项)、供电量、售电量、供热总量、煤气生产量(包括各分项)和燃气供应量(包括各分项)如何填报? 答:发电量(包括各分项)由有电力生产的企业(单位)填报(包括自备电厂),宾栏只填报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金额、企业自用及其他。 供电量由电力供应公司(单位)填报,宾栏只填报生产量。 售电量由电力供应公司(单位)填报,宾栏只填报销售量和销售金额。 供热总量,由热力生产供应企业(单位)填报,宾栏只填报销售量、销售金额。 煤气生产量(包括各分项)由生产企业(单位)填报,宾栏只填报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金额、企业自用及其他。 燃气供应量(包括各分项)由燃气供应公司(单位)填报,宾栏只填报销售量和销售金额。 2.《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中其他水是否包含蒸汽? 答:不包括,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已修改。 3.调查单位填报热力消费量时,热水如何折算成百万千焦? 答:能源消费统计中外购热力包括蒸汽和热水,其中热水包括生活热水(洗浴用等)和采暖系统中的热水。生活热水在用户端多数情况是按“吨”计量,调查单位可按1吨=0.08百万千焦折算后填报,而采暖用的热水,调查单位若没有安装热计量仪表,可将外购热力费用(按采暖面积缴纳的取暖费)按照制度中的换算标准折算成百万千焦填报。 4.《公共机构能源和水消费情况》(BJ105-2表)自采暖面积的填报范围是什么? 答:自采暖面积指不需要由外单位供暖,而由本单位独立供暖的建筑面积。 5.没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模(限额)以上单位是否上报《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BJ105-6表)? 答:《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BJ105-6表)的填报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全部金融业单位。若经核实后该单位确实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则要求该单位上报空表。 6.以往年度可再生能源一次性调查中的多项目规模(限额)上单位如何填报《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BJ105-6表)? 答:(1)如果该单位是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甲方),并且拥有多个项目,则不同类型的项目应在相应的项目类型下填报,相同类型的项目需要将项目数据先合并后再填报;(2)如果该单位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安装方(乙方),则需要先查找到项目的实际利用方单位,利用方法人单位属于BJ105-6表填报范围的,由利用方法人单位进行填报。 7.以往年度可再生能源一次性调查中的规模以下单位及赋临时代码的项目单位如何填报《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BJ105-6表)? 答:往年可再生能源调查中的规模以下单位不需填报BJ105-6表;赋临时代码的项目单位拟通过查找其所归属的法人单位,如其法人单位属于BJ105-6表填报范围的,则由法人单位填报,无法确定其法人的不需填报BJ105-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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