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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28 05:57:00

  答: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对就业人员的统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二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始于1952年,目前的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其统计范围涵盖了除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之外的全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约148万家,涉及就业人员1.5亿余人,对统计范围内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搜集数据。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统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从业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城镇私营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第二类,从业人员规模20-100人的城镇私营企业,以省(区、市)为总体,按照10%的比例,分行业门类抽取样本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在实施调查中,对于消亡的被抽中单位,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在同一行业门类中样本的替换率不得大于10%;第三类,从业人员规模在19人以下的城镇私营企业,根据经济普查等数据推算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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