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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计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22 03:57:00

  答: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统计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责任等。二是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相抵触。

  此外,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海关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防沙治沙法》、《职业病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保险法》、《预备役军官法》、《节约能源法》、《广告法》、《草原法》、《港口法》等多部法律中也有关于统计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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