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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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发布日期:2015-10-26 02:02:00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9月末

从业人员

1131841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区法人单位是指在本辖区注册的所有法人单位。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是指: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50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全部金融和房地产开发业)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全区法人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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