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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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发布日期:2015-07-21 02:14:00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6月

1-6月

今    年

去年同期

±%

今    年

去年同期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181

30786

7.8

 

城镇住户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镇居民家庭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住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住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二、采集渠道

  城镇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每月上报一次。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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