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1999]59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西城区统计局罚没款收缴工作的管理,规范罚没款收缴行为,保证罚没款及时足额上缴,特制定本制度。
一、西城区统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收缴行政罚款,遵循罚缴分离规定,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
三、实行罚没收、支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