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统计局执法检查程序及流程
一、检查准备 1.确定拟被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计划 3.以传真或电话方式,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告明执法检查相关事宜 4.制作检查通知文书和送达回证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要求二人以上) 2.送达执法检查通知文书(由送达和受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名) 3.进行检查、询问和取证;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文书、询问笔录文书 4.检查、询问和取证结束后,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文书复核,检查和被检查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署意见及签名 6.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依法当场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的,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案卷送审 1.制作检查终结报告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进行备案 3.申请立案处理的案卷,移交案件审理组 执法检查工作结束。
案件处理程序及流程
一、案卷审理 1.案卷传阅 2.进行集体审理并提出审理结论性意见 3.制作审理记录文书 4.审理结束,审理人员根据审理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不符合立案标准的,退还执法检查组,结束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移送后期处理组,办理立案 案卷审理工作结束。 二、案件立案 1.制作立案呈批文书 2.报执法队队长审核 3.报主管局长审批 案件立案工作结束。 三、权利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和送达回证文书 ––拟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制作事先告知文书 ––拟罚款金额超过三万元的,制作听证告知文书 2.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由送达和受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名) 行政处罚告知工作结束。 三、案件调查 ●拟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以及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三万元但不要求听证的案件 1.由执法队受理陈述和申辩: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理销案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制作陈述和申辩记录文书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法规科进行复审: ––拟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的案件 复审后,送还执法队进行处理 ––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三万元的案件 复审后,提交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 ●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三万元、要求听证的案件 1.由法规科受理并举行听证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送还执法队办理销案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提交局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2.制作听证记录文书、提交听证报告 案件调查工作结束。 四、作出决定 ●拟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的案件 1.制作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2.报执法队队长审核 3.报主管局长审批 ●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三万元的案件 1.由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审理委员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2.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文书(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3.记录复核、签署意见、签名(不再办理呈批) 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结束。 五、执行决定 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缴款书五联单和送达回证文书 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缴款书五联单(由送达和受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名) 3.查询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 ––逾期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取得缴纳罚款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结束。 六、案件结(销)案 1.制作结(销)案呈批文书 2.报执法队队长审核 3.报主管局长审批 案件结(销)案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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