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对于提升统计效能、增强统计资料的利用价值和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有着重要意义。《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北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建立了以北京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平台为核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在供各部门使用的同时,宏观综合类数据还可满足社会各界查询需求。《条例》同时要求市政府建设全市统一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由工商、税务、质监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名录系统提供所需的资料,为各部门开展调查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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